請問祖母有權註銷我們家的戶口嗎?如果祖母不再讓我們借住,我作為親孫子還有權繼續住在那裡嗎?請幫忙解答。謝謝。
–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黃河回答:

首先,我對您父親去世後您和母親所經歷的家庭困境和悲傷故事表示同情。
從法律角度解決這一矛盾,我們需要明確區分財產所有權(住房)和居住權(戶口)。
第一,您作為親孫子是否有權繼續住在該房屋?很遺憾,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民法典和2023年《住房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在您的情況下是您的祖母)對其財產擁有完全的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
您家一直住在那所房子裡,從法律角度看,這被視為基於所有權人同意的“借住”或“寄居”形式。血緣關係(親孫子)具有道德和家庭意義,但不會對他人財產產生強制性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當您的祖母(所有權人)改變主意並決定終止寄居,要求收回房屋時,從法律上講,您和母親有義務歸還房屋並搬離。
第二,關於祖母是否有權註銷您家的戶口?答案是祖母不能立即自行註銷戶口,但根據法律規定,您被註銷常住登記是將會發生的事情。
目前,居住管理是在國家居民數據庫上進行的(不再使用紙質戶口簿)。
從法律上講,您的祖母完全有權要求公安機關注銷您家在該房屋的常住登記。您家以“合法借住、寄居場所”的形式在祖母的房屋上登記常住。
根據2020年《居住法》第24條第1款h點,公安機關將對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寄居情況進行註銷常住登記:
一是房屋所有權人(您的祖母)已終止寄居。
二是房屋所有權人不同意保留在該房屋地址的常住登記。
注意:如果祖母收回房屋但保持沉默,未向公安機關提出任何要求,您最多隻能保留常住登記12個月。如果祖母堅決不同意保留常住登記,則此12個月的規定將不適用。
您的祖母不能自行訪問居民數據庫系統來刪除您家的名字,但她將通過國家機關按照以下步驟行使房主的權利:
第一步(報告和要求):祖母前往房屋所在地的鄉/坊公安機關,提交關於終止您和母親寄居的書面通知,並明確註明“不同意繼續保留在該地址的常住登記”的意見。
第二步(核實):公安機關接收祖母的材料並核實實際情況。
第三步(註銷登記):核實屬實後,公安機關將作出決定並更新系統,在國家居民數據庫上註銷您和母親的常住登記。
因此,如果祖母正確執行上述步驟,您和母親被從當前常住地址除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總之,從法律上講,您的祖母完全有權要求收回房屋,而您家被從該地址註銷常住登記只是在她正式通知終止寄居後的時間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的解決方案是儘量請家族中有威望的長輩進行調解,與祖母協商,請求延長一段時間(例如3-6個月),以便安排生活併為母子倆尋找新的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