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剛剛發佈文件,傳達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裴明盛關於該市土地分割條件、土地合併條件及最小分割面積規定草案會議上的結論和指示。

根據該文件,土地分割規定影響社會生活,是人民的正當需求,農業與環境局需要集中完善決議草案,以便在2026年3月提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頒佈。

副主席裴明盛責成農業與環境局繼續緊急充分徵求坊、鄉人民委員會的意見,更新、補充當前坊、鄉人民委員會此前已有的意見;徵求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及相關協會、專家、科學家的意見;在2026年3月22日前完成。

在收到反饋意見後,農業與環境局將吸收、主持,並與相關行業部門配合審查、完善草案,確保規定在頒佈和實施時符合實際、地方風俗習慣,協調人民的正當需求與國家土地管理工作,報告、參謀,提交市人民委員會在頒佈前聽取會議。其中報告、進一步明確以下內容:

在土地分割、合併時,特別是適用於農村地區時,更仔細地審查、評估基礎設施條件標準(通道、確保合理排水及其他必要需求等);土地使用者必須實施哪些基礎設施內容,以避免土地分割後出現基礎設施不完善的居民區(交通、排水、供電、防火、滅火等)。

對於內容:“……連接公共道路的通道或允許相鄰土地使用者通過……”需要研究具有穩定、長期法律約束力的規定,並得到地方政府的確認,以確保在使用過程中不產生糾紛、投訴。

研究已獲批准的地方規劃的法律依據作為解決基礎。研究規定允許土地分割的最大面積,以避免利用分塊出售土地、不實施項目的情況。

研究、補充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而法律尚未涵蓋的內容,以便授權坊、鄉人民委員會根據權限主動審查、決定,或由行業部門彙總、報告、向市人民委員會提出建議。

研究、繼承在合併前各地實施土地分割、合併規定時取得的成果、便利條件,克服困難、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