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8日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首都法(修訂)草案提出意見。
授予更強權力,全面、最大限度分級
在介紹政府呈文時,司法部副部長潘志孝表示,制定該法律旨在完善特殊、卓越、穩定、具有長遠視野的制度,符合首都獨特的位置、作用和性質。
同時授予更強權力;對首都政府進行全面、最大限度的分級與分權,並配以實施資源和檢查、監督、解釋的責任。
在此基礎上,法律草案補充了河內市政府制定和頒佈法律規範性文件的權限規定;規定了試點機制和政策,旨在為試驗新的管理和開發模式及解決方案建立法律框架。
此次修訂還補充了關於根據政治局、書記處、政府黨委、市委的指示立即實施項目所需的土地收回規定。
此外,草案規定了自由經濟區、自由貿易區和新經濟類型的發展;補充了處理違規、排除、免除法律責任的機制,以處理法律執行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黃清松表示,為確保分權強大但仍保持法律體系的紀律性和統一性,審查機構建議明確允許頒佈與上級國家機關規定不同的規定的領域範圍。
根據委員會常設機構,此規定應僅限於與特殊城市治理要求相關的領域,或需要試驗新政策的領域。
同時需要明確規定頒佈這些文件的原則、條件和程序,包括政策影響評估和諮詢相關機構、組織的要求。

幫助河內創造更大價值,使“蛋糕更大”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買認為,設計優惠和特殊政策應旨在幫助河內創造更大價值,使“蛋糕更大”,讓整個國家受益更多,而不是僅優先河內。
從預算實際出發,潘文買引用數據稱,未來五年,年均預算總收入約為300多萬億越南盾。
僅河內和胡志明市,預計每年將很快達到約100萬億越南盾/地方。這意味著兩個地方貢獻了全國預算的約三分之二。
因此他提醒需要明確原則:特殊機制必須幫助首都發展併為國家做出貢獻。河內獲得資源回報也應基於合理分配,應確定為“雙贏”方向。
關於首都區域聯繫,潘文買熱切關注紅河三角洲和東南部兩個動力區域,以使這兩個區域貢獻全國GDP的60%以上。
他提議應有一項國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這兩個區域的單獨決議。其中明確規定範圍、運作機制和資源,以充分發揮潛力,從而增加對經濟的貢獻。
國會主席陳青敏認為,法律不應規定過於詳細,而需要建立一個總體框架和原則。在此基礎上,河內可以主動根據實際情況實施。
其中重點是授予最大權限,確保首都全面自主權,同時在行政程序改革中取得突破,克服拖延狀況,為特殊城市治理開闢創新空間。
然而他提醒需要控制風險,如濫用權力風險,或規定不明確時的法律衝突。
因此需要建立“開放但必須控制”的機制。此外需要補充優先適用原則,但必須確保對重要問題的公開、透明和徵求人民意見。
關於財政和預算機制,他強調需要建立足夠強大的框架以創造大量資源,滿足高增長目標。但也需要計算收入來源的可持續性,避免依賴不穩定來源…
希望為城市徹底分權
隨後,河內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武大勝表示希望為城市徹底分權,以執行任務,特別是在頒佈新規定方面。
他表示河內不希望脫離全國法律體系,而是希望有機會在中央機構未及時頒佈時發揮在制定新政策中的引領作用。
河內市主席還建議在一些特殊領域如醫療、教育、社會,繼續分級、授予權限、授權河內設立和管理公立事業單位。
關於幹部隊伍,他表示河內希望主動為各機構制定編制標準以執行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