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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慶省起訴酒駕撞傷環衛工出租車司機
廣慶省公安10月20日通報,已對司機阮國成立案起訴並羈押,指其酒後駕駛、變道未打燈撞上正在收垃圾的工人,致對方身體損傷76%,並追尾垃圾車。
來龍去脈
越南廣慶省警方10月20日通報,已對司機阮國成(Nguyễn Quốc Cường)作出起訴決定並實施羈押,罪名為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警方認定其酒後駕車,在廣義市(Quảng Ngãi)范文同路撞上一名正在收運垃圾的環衛工,隨後又撞上前方垃圾車車尾。受傷環衛工身體損傷比例達76%。案件仍在補充材料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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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廣慶省公安10月20日通報,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已作出起訴案件、起訴被告人的決定,並對阮國成實施臨時羈押。警方對其適用的罪名是《刑法》第260條第2款規定的“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認定事由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事故。
據警方通報,事故發生在7月20日零時55分左右。阮國成駕駛車牌82H-009xx的汽車行駛至范文同路、Đăk Bla橋附近路段。警方稱,他在駕車前飲過酒,導致睏倦、觀察和處置情況的能力下降。
警方認定,阮國成在變道時未確保安全,未開啟轉向燈,也未注意觀察,直接撞上正在最內側車道收運垃圾的環衛工N.T.T。撞擊後,汽車又猛烈撞上前方停放的垃圾車82C-035xx車尾。N.T.T身體損傷比例達76%。
調查機關表示,阮國成的行為違反了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已具備《刑法》第260條第2款所定罪名的構成要件。目前案件仍在補充卷宗,由廣慶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繼續處理。
全部報道(2)
2026-10-20

廣慶省一名司機酒後駕車撞傷環衛工被起訴並羈押
越南廣慶省警方10月20日通報,已對司機阮國成(Nguyễn Quốc Cường)作出起訴決定並實施羈押,罪名為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警方認定其酒後駕車,在廣義市(Quảng Ngãi)范文同路撞上一名正在收運垃圾的環衛工,隨後又撞上前方垃圾車車尾。受傷環衛工身體損傷比例達76%。案件仍在補充材料階段。

廣慶省出租車司機撞傷環衛工緻76%損傷被起訴
廣慶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已對一起交通事故立案起訴,並對涉事出租車司機採取逮捕措施。該事故造成一名正在作業的環衛工人重傷,身體損傷率達76%。 據廣慶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通報,嫌疑人阮國強(Nguyễn Quốc Cường)被以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罪立案起訴並逮捕,適用《刑法》第260條第2款。調查認定,2026年7月20日零時55分許,阮國強駕駛車牌8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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