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疏浚物倾卸地点位于岘港湾——距海岸6海里以内海域(各角点坐标:R1 (16°14’36.04″, 108°19’10.31″), R2 (16°14’26.66″, 108°20’16.96″), R3 (16°13’22.27″, 108°20’07.25″), R4 (16°13’31.66″, 108°19’00.60″),最大接收量1330万立方米。
岘港湾——距海岸6海里以外海域(各角点坐标:R1 (16°16’18.95″, 108°19’15.89″), R2 (16°16’58.09″, 108°20’09.70″), R3 (16°15’53.12″, 108°21’00.35″), R4 (16°15’13.98″, 108°20’06.54″)),最大接收量3495万立方米。

岘港市责成农业与环境厅牵头,协调相关厅局、部门、单位按规定指导、许可、检查、监督组织、个人、企业实施海上疏浚物倾卸工作。
同时,若倾卸区域地点较上述目录有变动,须在每年5月15日前向市人民委员会提交更新建议。
在2030年12月30日前,组织调查和评估倾卸区的环境、生物多样性、物质扩散传播情况,作为2031-2035年阶段颁发倾卸许可证的依据。
每年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工作,作为市人民委员会更新区域地点目录的依据。

对有疏浚物倾卸需求的组织、个人、企业,岘港市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定位置、种类、数量范围内进行倾卸;如发生事故或违法行为,须依法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