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长梁三光10月17日下午在国会陈述《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时表示,草案拟不再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原属该机关的侦查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军队中央检察院侦查机关的权限则移交国防部安全侦查机关。他说明,立法目的是落实精简国家机构、不设县级行政单位的方针,健全侦查体系并解决实践中的权限障碍。
草案共8章52条,比2015年《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减少21条,其中修改补充了侦查机关的相关规定,并授权公安部长和国防部长分别规定人民公安与人民军队侦查机关的组织架构。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审查时提出,应在法律中直接规定上述组织架构,以符合国会常委会2026年9月28日第277号结论、政治局第66号决议及《国会组织法》第5条第2款,并与检察院、法院的组织规定保持统一。
同场会议还审议了《刑法(修订)》草案。梁三光称,草案已吸收多项意见,涉及免除刑事责任情形、商业法人刑事责任范围、新增罪名及删除部分罪名等,并调整了环境、网络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罪名的构成要件。潘志孝表示,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常委会基本认同继续缩小死刑适用范围的方向,但认为取消哪些罪名的死刑需慎重权衡;部分意见建议考虑保留非法买卖毒品罪(第251条)和强奸16岁以下未成年人罪(第142条)的死刑,以避免削弱威慑效果。
10月17日,公安部长梁三光向国会提交《刑事侦查组织法》修订草案,建议撤销检察院侦查机构,将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构;同日还汇报了《刑法》修订草案。
- 越南拟撤销最高检察院侦查机构,职权移交公安部
- 越南政府拟撤销最高检察院侦查机构,职权移交公安部
- 越南拟撤销最高检察院侦查机构,职权移交公安部与国防部
- 越南拟撤销最高检察院侦查机构,侦查权移交公安部
- 越南拟撤销检察院侦查机构,相关权限移交公安与国防
- 越南拟撤销检察院侦查机构,侦查权转交公安与国防
- 越南拟撤销最高检察院侦查机构,职权移交公安部
- 越南拟撤销检察院侦查机构,职权移交公安与国防安全侦查机关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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