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长梁三光10月17日下午在国会会议上代表起草机关,提交《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吸收与整理报告。草案共8章52条,较2015年现行法律减少21条,核心变化之一是不再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
根据草案安排,原属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的侦查权限将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原属中央军事检察院侦查机关的权限则移交国防部安全侦查机关。草案还规定,刑事侦查机关的组织编制由公安部长和国防部长分别在本系统内作出规定。
梁三光表示,制定该法旨在落实越南党关于精简国家机构组织、不设县级行政单位的方针,健全侦查机关体系,完善任务、权限和侦查管辖规定,解决实践中的障碍。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审查中认为,政府已认真研究并吸收多方面意见,建议起草机关继续汇总祖国阵线、各团体、组织和企业及民众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草案。
同日会议还涉及《刑法(修订)》草案。梁三光称,起草机关已吸收国会代表、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及民众意见,对免除刑事责任情形、暂缓追诉、商业法人刑事责任范围、新增罪名和删除部分罪名等内容作出修改。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对继续缩小死刑适用范围表示赞同,但部分意见提出,对非法买卖毒品罪、对未满16岁者实施强奸罪等是否取消死刑应慎重考虑,以免削弱威慑和预防犯罪效果。
10月17日,公安部长梁三光向国会提交《刑事侦查组织法》修订草案,建议撤销检察院侦查机构,将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构;同日还汇报了《刑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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