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长梁三光2026年10月17日下午向国会提交《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呈文,其中提出不再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并将该机关的侦查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中央军事检察院侦查机关的权限则移交国防部安全侦查机关。草案还规定,由公安部长和国防部长分别规定人民公安、人民军队侦查机关的组织架构。

梁三光在呈文中说明,修订该法的政治依据是越共关于精简国家机构、提高效力和效率、不组织县级行政单位的主张,法律依据是2013年宪法和相关刑事司法法律。他并表示,该法实施八年多来,部分规定暴露出不足,与实际情况不完全适应,此次修订旨在解决这些问题。

除检察院系统侦查机关调整外,草案还修改了被赋予部分侦查活动任务的机关相关规定。海关、森林保护、渔检等机关的名称将配合新组织架构调整,其权限则缩减为仅保留在7天内立案和开展部分侦查活动。草案同时补充了乡级公安在接收、分类违法犯罪信息方面的责任和期限。

同日下午,国会还听取了《刑法(修订草案)》的接收、解释和修改报告。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表示,草案新增11项罪名、63种定罪量刑情节,在10项罪名中补充犯罪预备行为,在24项罪名中补充商业法人刑事责任,取消6项罪名的死刑,删除38种行为和3项罪名。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建议起草机关继续研究新增罪名和刑事化新行为的必要性。

两项法案目前均处于国会审议阶段,尚无法案表决通过或生效时间的明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