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的《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提出,不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侦查机关,相关侦查权限转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军队系统的侦查权限则由中央军事检察院转交国防部安全侦查机关。公安部长梁三光在国会说明草案时表示,这一调整具体化了精简国家机构的方针,并明确不再设立县级刑事侦查机关。

根据草案安排,公安部与国防部所属侦查机关的组织架构,将由公安部长和国防部长分别作出细则规定。对于海关、林检、渔检等被赋予部分侦查职能的机构,草案只保留其立案侦查权限,且侦查期限为7天。草案同时完善乡级公安对犯罪举报、控告信息分类处理的责任与时限,并补充授权乡级公安正副负责人为侦查员的权限。

与侦查机构调整同步,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在审查《刑法(修订)》草案时提出,应贯彻不将经济、民事关系刑事化的方针,但对环境、食品安全及侵害公共健康类犯罪须适用严厉的刑事政策与制裁。该委员会还建议慎重考虑取消“非法买卖毒品”和“强奸16岁以下者”两项特别危险罪名的死刑,以保护儿童并维持威慑力与治安秩序。

在刑罚调整方面,起草机关按梁三光的说明,删去商业法人限期停止营业的刑罚,并下调部分罪名的罚金,以避免对生产经营和劳动造成负面影响;同时补充独立犯罪个人的量刑确定机制,以及宽大处理和低于量刑幅度下限判罚的原则。环境、网络安全、知识产权、招标、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条款也作了修订,政府还同步补充《刑事执行法》和《特赦法》的相关修改内容,以保持法律体系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