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提出修订《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不再保留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机关,并将其侦查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公安部长梁三光10月17日下午在国会会议上说明修法草案时表示,军队系统相应机构的权限将移交国防部安全侦查机关。

根据梁三光介绍,修订草案共8章52条,比2015年现行法律减少21条,其中删除第四章和24条,新增2条,保留5条,修改补充48条。草案还规定,由公安部长和国防部长分别规定人民公安和人民军队侦查机关的组织机构。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审查意见中提出,应在法律中直接具体规定公安和军队侦查机关的组织机构。该委员会还建议,对担任乡级公安局长、副局长的中级或高级调查员,按罪名和地域限制其侦查权限,并排除其决定采取、变更或取消特别诉讼侦查措施的权限。

同日提交审议的还有《刑法(修订)草案》。政府方面称,草案已取消有期限停止营业的刑罚,降低部分罪名对法人的罚金,并删除按比例确定以法人名义犯罪个人刑罚的机制,改由法院根据角色、过错程度、动机、目的和所得利益决定刑罚,以避免处理过重影响生产经营和劳动者。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表示赞成继续缩小死刑适用范围,但认为取消哪些罪名的死刑需慎重考虑。有审查意见提出,应斟酌取消非法买卖毒品罪和强奸16岁以下未成年人罪的死刑,以免对威慑、预防和处理犯罪造成不利影响。上述修法内容仍在国会审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