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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安部提议将最高检侦查权移交公安
10月17日,公安部长梁三光受总理委托向国会提交《刑事侦查组织法》修订草案,建议将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构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构;同日还汇报了《刑法》修订草案,涉及死刑适用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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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安部提议撤销检察院侦查机构并移交权限
10月17日国会会议上,公安部长梁三光受总理委托提交《刑事侦查组织法》修订草案,拟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构,将其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构,军事检察院侦查权限移交国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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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议将最高检侦查权移交公安部
10月17日国会会议上,公安部长梁三光汇报《刑事侦查组织法》修订草案,拟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构,将其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构,军委侦查权移交国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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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安部长向国会报告刑法修订草案吸收意见
受政府总理委托,公安部长梁三光向国会报告刑法修订草案吸收意见,称已补充新罪名、调整刑事责任范围,仍有组织犯罪、正当防卫等议题存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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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拟撤销检察院侦查机构,权限移交公安部
10月17日,公安部长梁三光向国会提交《刑事侦查组织法》修订草案,建议撤销检察院侦查机构,将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构;同日还汇报了《刑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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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审议撤销检察院侦查机构提案
10月17日下午,公安部长梁三光向国会汇报《刑事侦查组织法》修订草案,建议不设检察院侦查机构,以精简机构;同日还汇报《刑法》修订草案的吸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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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审议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
10月17日国会听取《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拟撤销检察院侦查机构,将权限移交公安部和国防部安全侦查机构,并完善基层公安侦查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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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安部提议将最高检侦查权移交公安部
10月17日,受政府总理委托,公安部长梁三光向国会呈报《刑事侦查组织法》修订草案,建议调整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构权限,并补充公安侦查机关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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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长向国会汇报刑法修订草案及侦查组织法
10月17日下午,越南国会听取公安部长梁三光受总理委托作《刑法(修订)》草案吸收说明报告,并提交《刑事侦查组织法(修订)》草案呈文,涉及商业法人刑事责任及刑罚调整。
来龙去脉
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7日下午在会场听取政府关于修改《刑事法》和《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的呈文与审查报告。公安部长梁三光受总理委托,代表政府作《刑事法(修订)》草案的吸收、解释与整理报告,并提交《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草案共8章52条,比2015年现行法减少21条,其中删除第四章及24条、新增2条、保留5条、修改补充48条。政府说明修法依据是精简国家机构、不设县级行政单位的方针,以及现行法实施八年多来暴露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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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去脉
编辑部整理修法背景与提案场合
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7日下午在会场听取政府关于修改《刑事法》和《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的呈文与审查报告。公安部长梁三光受总理委托,代表政府作《刑事法(修订)》草案的吸收、解释与整理报告,并提交《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草案共8章52条,比2015年现行法减少21条,其中删除第四章及24条、新增2条、保留5条、修改补充48条。政府说明修法依据是精简国家机构、不设县级行政单位的方针,以及现行法实施八年多来暴露的不足。
撤销检察院侦查机构并转移权限
草案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不再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梁三光说明,草案补充规定将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的侦查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将中央军事检察院侦查机关的权限移交国防部安全侦查机关。草案同时把公安机关和军队侦查机关的组织编制授权公安部长、国防部长规定,并完善侦查机关首长向副首长及乡级公安局长、副局长授权分案的机制,补充中级、高级侦查员担任乡级公安领导时的任务、权限与责任。
国会审查机构的意见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代表审查机构发言,基本赞同继续缩小死刑适用范围,但认为取消哪些罪名的死刑需慎重考虑,部分意见主张对非法买卖毒品罪和强奸16岁以下未成年人罪保留死刑,以免削弱威慑与预防效果。关于侦查机关组织,审查机构建议在修订法律中直接具体规定公安和军队侦查机关的组织编制,以符合国会常委会第277号结论、政治局第66号决议和《国会组织法》第5条第2款。对海关、护林、渔检等被赋予部分侦查任务的机关,审查机构建议慎重对待取消其在一个月内对现行犯、证据和身份清楚的轻微犯罪全案侦查权限的做法,并要求与《刑事诉讼法》草案保持衔接。
配套的刑事法修改
同场会议还审议《刑事法(修订)》草案。梁三光表示,草案已吸收多方意见,涉及排除刑事责任、暂缓追究、免除刑事责任、法人刑事责任范围、新增罪名与犯罪行为、删除部分罪名等。对商业法人及以法人名义犯罪的个人,草案取消有期限停止营业的刑罚并下调部分罪名的罚金,改由法院依据角色、过错程度、动机、目的和所得利益裁量。审查机构指出,草案新增11个罪名、新增63种定罪量刑情节、在10个罪名中补充预备犯罪、在24个罪名中补充商业法人刑事责任、取消6个罪名的死刑、删除38种行为和3个罪名,整体呈现扩大入罪与加重处罚并存的取向,建议继续研究新增罪名和入罪化部分行为。
目前状态
截至2026年10月17日会议,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将侦查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的方案仍处于政府向国会提交呈文、国会审查机构提出意见的阶段,尚未见国会表决通过的记录。审查机构对侦查机关组织编制写入法律、乡级公安侦查权限限制、海关护林渔检侦查权限调整等提出具体修改建议,草案将继续吸收意见后提交国会审议决定。
全部报道(11)
2026-10-17
越南拟撤销最高检察院侦查机构,职权移交公安部
越南国会10月17日下午听取《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说明,草案提出不再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将其侦查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同时将中央军事检察院侦查机关权限移交国防部安全侦查机关。公安部长梁三光代表政府作报告,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作审查报告,要求在法律中明确公安机关和军队侦查机关的组织架构,并对乡级公安负责人担任侦查员时的权限作…

越南政府拟撤销最高检察院侦查机构,职权移交公安部
越南政府向国会提出修订《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核心内容是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机关,将其侦查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军队系统的相应权限则移交国防部安全侦查机关。这一调整在10月17日下午的国会会议上由公安部长梁三光说明,属于政府提交的修法草案的一部分。 根据草案,修订后的法律共8章52条,比2015年现行法律减少21条,删除第四章及24条,新增2条,保…

越南拟撤销最高检察院侦查机构,职权移交公安部与国防部
越南公安部10月17日下午向国会提交《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提出不再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并将其侦查权限分别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和国防部安全侦查机关。草案同时调整刑事侦查机关的组织架构,授权公安部长和国防部长规定各自系统内侦查机构的组织编制。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对草案方向表示认可,但建议继续吸纳各方意见完善文本。该草案尚需国会审议通过,若…
越南拟撤销最高检察院侦查机构,侦查权移交公安部
越南公安部提出修订《刑事侦查机构组织法》,核心内容之一是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机构,将其侦查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调查局。该提案已由公安部长梁三光代表政府向国会作呈文,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进行了审查并给出修改建议。 根据呈文,撤销检察院侦查机构后,原属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构的权限将转由公安部安全调查局承接;原属中央军事检察院侦查机构的权限则转由国防部安全调查局…
越南拟撤销检察院侦查机构,相关权限移交公安与国防
越南国会正在审议《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其中提出不再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并将其侦查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同时,中央军事检察院侦查机关的权限移交国防部安全侦查机关。这一调整是越南精简国家机构、不设县级行政单位改革的一部分。 根据越南公安部长梁三光2026年10月17日下午在国会会议上提交的呈文,修订该法的政治依据是越共关于精简组织架构…
越南拟撤销检察院侦查机构,侦查权转交公安与国防
越南国会正在审议的《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提出,不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侦查机关,相关侦查权限转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军队系统的侦查权限则由中央军事检察院转交国防部安全侦查机关。公安部长梁三光在国会说明草案时表示,这一调整具体化了精简国家机构的方针,并明确不再设立县级刑事侦查机关。根据草案安排,公安部与国防部所属侦查机关的组织架构,将由公安部长和国…
越南拟撤销最高检察院侦查机构,职权移交公安部
越南公安部10月17日下午向国会提交修订后的《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草案,提出不再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将其侦查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草案同时调整刑事侦查体制和刑法部分条款,国会相关委员会对扩大死刑适用范围等问题提出审慎意见。

越南国会审议刑法修正案 拟新增11项罪名并扩大法人刑事责任
越南国会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拟新增11项罪名、补充63种定罪情节,并扩大商业法人刑事责任范围。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建议起草机构继续研究新增罪名和刑事化部分行为的必要性,同时有意见反对将“接受刑罚”作为宽大处理条件。 根据越南公安部提交的修订报告,草案已吸收国会代表意见,对多项内容作出调整,包括删除部分罪名、减少商业法人罚金、取消以比例确定个人…
越南拟撤销检察院侦查机构,职权移交公安与国防安全侦查机关
越南公安部10月17日向国会提交《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拟不再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将其侦查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军队中央检察院侦查机关的权限则移交国防部安全侦查机关。公安部长梁三光在国会陈述时说明,此举旨在配合精简机构、不设县级行政单位的安排,并完善侦查体系。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审查中建议,应在法律中直接规定公安和军队侦…
越南拟撤销检察院侦查机构,侦查权转交公安与国防部
越南国会10月17日下午听取《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的呈文与审查报告。草案提出不再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将其侦查权限转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同时将中央军事检察院侦查机关的权限转交国防部安全侦查机关。草案还调整了侦查机关组织架构和侦查员权限,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对部分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越南拟撤销最高检察院侦查机构,职权移交公安部
越南公安部10月17日向国会提交《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提出不再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并将其侦查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草案由公安部长梁三光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陈述,当天进入国会审议程序。根据草案安排,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的职权将转由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承接;中央军事检察院侦查机关的职权则移交国防部安全侦查机关。草案同时补充规定,人民公安和…
参考来源9家媒体 · 10篇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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