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10月17日下午向国会提交《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及《刑法(修订)》草案的吸纳、解释与修改报告。公安部长梁三光代表政府作说明时表示,侦查机关组织法草案共8章52条,比现行法律减少21条,核心变化是不再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
根据草案安排,原属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的侦查权限将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原属中央军事检察院侦查机关的权限则移交国防部安全侦查机关。草案还规定,由公安部长和国防部长分别规定人民公安和人民军队侦查机关的组织机构。
草案同时补充了侦查权限的授权与分工机制,允许侦查机关首长授权副首长及中级、高级侦查员担任乡级公安局长或副局长,并明确其在受理犯罪线索、立案和侦查中的职责。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建议,应在法律中直接规定公安和军队侦查机关的组织机构,并对乡级公安负责人担任侦查员时的侦查权限按罪名和地域作出限制,同时排除其决定适用特殊诉讼侦查措施的权限。
在《刑法》修订草案方面,梁三光表示,起草机关已删除商业法人限期停止营业的刑罚、降低部分罪名的罚金,以避免处理过重影响生产经营和劳动者。草案新增11项罪名,并在罚金和徒刑方面加重了部分刑罚。潘志孝称,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常委会赞同继续缩小死刑适用范围,但具体取消哪些罪名的死刑需审慎考虑,有意见提出应保留非法买卖毒品罪和强奸16岁以下未成年人罪的死刑,以免削弱威慑和预防犯罪效果。
10月17日,公安部长梁三光向国会提交《刑事侦查组织法》修订草案,建议撤销检察院侦查机构,将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构;同日还汇报了《刑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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