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在分组讨论《邮政法(修订草案)》时提出,应补充收货人“同检权”规定,以应对电子商务中的虚假订单和调包风险。海防市国会代表武文进指出,草案允许邮政企业代收货款并承担对账、退款义务,意味着收件人在了解邮包内容前就须付款;若不能验货,虚假订单和调包的全部风险将落到消费者身上,尤其是老年人和农村居民。
武文进还就草案第7条提出意见。该条规定,在自然灾害、疫情等情况下,有权国家机关可协调、动员邮政网络,保障必要邮件和货物的供应与流通;但同条第2款仅规定由运营网络的邮政企业获得费用补偿。武文进认为,小型邮政代理或不运营网络的企业常是被地方调动的机动力量,却不在补偿范围内,建议将补偿对象扩大到实际被动员的邮政企业。
同属海防市代表团的阮玉山则关注代收货款资金管理。他表示,审查机构曾建议补充代收货款管理机制,包括资金流分离、在信贷机构开设专户、对账和退款期限,但起草机构以代收属附加服务、不在本法调整范围为由删去相关规定。阮玉山担忧,代收资金每年流转规模远超全行业营收,一旦企业失去支付能力,数以万计经营户和合作社的代收货款可能被占用或损失,建议保留最低限度的原则性条款,或说明由哪部法律控制风险。
阮玉山还指出,草案从“事前审查”转向“事后监管”,取消许可证和线下登记、改为在线申报,方向正确,但处罚部分仍存空白。他建议补充违规处理条款并授权政府规定处罚细则,同时充实第44条关于检查权限、依据和基于数据、风险管理方式的内容。他认为,取消事前审查却无处罚手段,国家将同时失去两层控制。
在公共服务邮政的财政机制方面,阮玉山提到,草案尚未用统一条款完整列出各类支出任务,而维持覆盖网络的投入很大,公共服务企业目前须用其他业务弥补亏损。他援引影响评估数据称,维持最少6642个服务点的网络每年约需6367亿越南盾,建议恢复原则性条款并完善预算影响评估。
关于公共邮政网络用地,草案第26条第2款规定,省级人民委员会依据已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安排公共邮政工程建设用地。阮玉山认为,这一表述与2024年《土地法》和2025年《规划法》衔接困难:“安排土地配额”并非《土地法》中的有效制度,省级规划也不再单列邮政行业规划,且向指定企业免拍卖供地可能带来交叉补贴和不公平竞争风险。他建议按《土地法》语言改写,明确仅对非经营性公益工程适用特殊安排,并实行分开核算。
国会主席陈清曼在17日上午分组讨论中表示,事后监管只有在拥有真实数据和足够强的监督工具时才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