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部就保障性住房五年内转售手续作出说明,明确购房者付清房款后五年内出售的,只能转售给项目投资方,或转售给符合保障房购买条件的对象,且售价不得超过原购房合同价格。
建设部引述2023年《住房法》第89条第1款đ项指出,上述五年内转售须遵守对象和价格限制,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转售给其他符合条件对象的情形,2024年第100号法令第39条第2款要求买方持有职能部门确认其对象和条件的证件,并向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厅提交材料,以核定是否符合规定;卖方须与投资方办理合同清算手续(如有)。
此次答复针对范龙(Phạm Long)的个案。范龙已获省级建设厅确认属于保障房购买对象,正办理购买他人保障房的手续,该房仍处于付清房款后五年内。他询问,由于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投资方名下,受让时是否需要投资方同意。建设部未直接回应“同意”问题,而是列出上述法律条款,并建议涉及2025年第151号法令土地管理权限的内容联系农业与环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