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颁布第87/2026/TT-BGDĐT号通知,规定职业教育中负责实践教学的教师和讲师的职业实践能力培训框架课程。该通知旨在具体化2019年《教育法》、修订补充《教育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职业教育法》和《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并在技术革新、数字化转型以及培训与生产经营服务实践相结合的背景下规范教师队伍。

框架课程对目标、毕业标准、时长、模块结构和培训内容作出最低要求,重点训练核心职业技能、运用技术流程、处理专业情境以及安全有效地指导实践。培训内容按数字化转型要求更新,包括人工智能(AI)应用、专用软件、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同时重视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以及职业活动中的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并优先安排在企业进行的实践、实习和技术体验活动。

通知的一项新机制是直接评估认定能力。已有相应专业文凭,并具有至少3年实践教学经验或在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机构实际工作经历者,包括教师和有意成为职业教育教师的人,可在具备条件的培训培养机构登记参加评估。通过评估委员会考核者将获认定能力并获颁职业实践能力证书,无需强制参加培训班。这一机制为已有实际经验者获得能力认定提供便利,同时节省学习时间和费用。

通知还要求课程审定委员会和能力评估委员会中至少有三分之一成员为专家、技术干部、高技能人员或艺术家、工匠,且须在企业、生产经营机构直接工作。通知同时扩大培训培养机构在制定、审定和颁布详细课程、教材及学习资料方面的自主权。职业实践能力证书的颁发和管理数据须完整、准确、及时更新至职业教育专业数据库,以便公开、查询和后审。

为保障学习者权益,通知生效前已招生或开班的培训班继续按已批准课程执行至课程结束,包括培训、评估和发证环节;通知生效前已颁发的大专层次职业实践技能证书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