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部近日就保障性住房(nhà ở xã hội)购买者五年内转售所需手续作出说明,相关答复经政府电子报刊登。该问题涉及购买保障房后未满五年即转售时,购房者需满足哪些条件、向哪个机构办理。

根据现行规定,购买保障房后五年内转售受到限制,购房者须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相应款项。建设部在答复中重申了上述程序要求,并说明具体材料由地方建设厅受理审核。

建设部同时提醒,保障房购买资格与收入条件挂钩。按规定,单身申请人月均实收收入不超过2500万越南盾,单身且抚养未成年子女者不超过3500万越南盾,已婚夫妇合计不超过5000万越南盾,计算区间为受理确认前连续12个月。无劳动合同者由乡级公安确认身份信息,收入由本人申报并承诺。

对于五年内转售的具体手续,建设部未在答复中列出全部材料清单,仅要求申请人对照规定自行办理。地方建设厅负责受理和审核,转售价格及应缴款项按政府相关议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