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部就保障性住房(越南称“社会住房”)在购房后五年内转售的手续作出说明。据Soha报道,一名叫Long的购房者询问,其拟受让的保障房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受让时是否需要开发商同意。建设部援引2023年《住房法》第89条第1款đ项回应:自购房人付清房款之日起五年内,如确有出售需求,只能转售给社会住房项目开发商,或转售给符合社会住房购买条件的对象,且售价不得超过其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社会住房售价;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缴纳。

对于转售给其他符合条件对象的情形,建设部引用政府2024年7月26日第100/2024/NĐ-CP号法令第39条第2款:买方须按建设部、国防部、公安部部长的指导提供对象与条件确认材料,并向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厅提交档案,以核定其是否符合该法令第38条第1款đ项规定的对象和条件;卖方须与项目开发商办理合同清算手续(如有)。转售行为依照《住房法》第89条第1款đ项以及房地产经营、土地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建设部同时表示,涉及政府2025年6月12日第151/2025/NĐ-CP号法令——该法令规定地方两级政府在地产领域的权限划分与分级分权——的内容,建议当事人联系农业与环境部,由该部按权限予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