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設部就保障性住房(越南稱“社會住房”)在購房後五年內轉售的手續作出說明。據Soha報道,一名叫Long的購房者詢問,其擬受讓的保障房項目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在開發商名下,受讓時是否需要開發商同意。建設部援引2023年《住房法》第89條第1款đ項回應:自購房人付清房款之日起五年內,如確有出售需求,只能轉售給社會住房項目開發商,或轉售給符合社會住房購買條件的對象,且售價不得超過其與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中約定的社會住房售價;個人所得稅按稅法規定繳納。

對於轉售給其他符合條件對象的情形,建設部引用政府2024年7月26日第100/2024/NĐ-CP號法令第39條第2款:買方須按建設部、國防部、公安部部長的指導提供對象與條件確認材料,並向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廳提交檔案,以核定其是否符合該法令第38條第1款đ項規定的對象和條件;賣方須與項目開發商辦理合同清算手續(如有)。轉售行為依照《住房法》第89條第1款đ項以及房地產經營、土地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建設部同時表示,涉及政府2025年6月12日第151/2025/NĐ-CP號法令——該法令規定地方兩級政府在地產領域的權限劃分與分級分權——的內容,建議當事人聯繫農業與環境部,由該部按權限予以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