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正在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草案的核心变化是把食品安全管理从以上市前审查为主,转向以供应链全链条风险控制为主,并加强上市后的检查与抽样监测。越南卫生部食品安全局表示,2010年《食品安全法》实施16年后,已难以适应实践中的新要求。

草案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应覆盖从种植、养殖、水产养殖、采收、捕捞、屠宰,到初加工、加工、经营和流通的整个供应链。对采收、捕捞、屠宰后进入初级生产环节的食品,草案规定兽药残留、农药残留和污染物的限量;对部分食品生产场所规定条件;并按食品类别分别设定管理方式。

在监管方式上,草案要求把风险控制前移到供应链起点,不再等到产品进入市场后才监测风险,而是从原料和收获后食品环节就设定安全要求。同时,草案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提出食品安全保障条件,而非只关注最终产品。

草案还试图解决卫生部与农业和环境部在初级生产环节的职能重叠问题,明确责任划分,并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的检查、监测和主动抽样。草案称,按食品类别集中管理可降低社会合规成本,也让食品供应者有更多主动选择空间,同时加重其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