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食品安全局10月23日向媒体介绍《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该法自2010年施行16年后启动修订,草案预计在2026年10月17日至11月20日举行的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审议。食品安全局局长朱国盛表示,草案围绕四组重点政策展开,并推动中央到地方统一管理。

草案将管理思路从以事前检查为主转向事后检查与风险分级。食品安全局官员指出,不安全风险可能出现在供应链任何环节,因此需明确风险来源、责任主体及追溯处理能力。草案要求控制收获、捕捞、屠宰后的兽药、农药残留及污染物,并对部分生产场所设定条件。

在产品管理上,多数食品继续实行自我声明并接受市场事后检查;涉及公共健康建议、生产流程复杂或面向儿童、老人、孕妇及病人的特殊食品须登记产品声明。生鲜、蔬菜水果等短保质期非标准化食品拟免于登记和声明。已获批产品可在法律生效后最多36个月过渡期内继续使用原文件,但须完善档案并更新系统数据。

草案单设事后检查章节,规定检查对象、原则、措施及频次,并增加吊销登记、撤销认证、召回不安全食品等处理手段。国家检测机构可参与市场抽样,越南祖国阵线、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民众被鼓励参与监督。检查将依据风险数据、检测结果、事故信息及企业合规历史,集中资源于高风险产品和场所。

针对街头食品、集体食堂及学校、机关等集中供餐场所,草案要求提高经营者责任,并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和跨部门配合。卫生部负责制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和街头食品的管理规定,省、乡两级人民委员会按权限分级管理,重点覆盖小规模商户、餐饮服务、街头食品及市场内食品安全。

草案还就电商和数字平台作出规定,明确卖家、中介平台及在线配送方的食品安全责任,使责任覆盖从生产、加工、传统流通到线上销售和配送的全过程。在机构设置上,卫生部为中央牵头机构,省级食品安全分局承担管理,乡级人民委员会文化社会专责机构为基层管理枢纽,并可继续分级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