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十六届任期第二次会议正在审议政府提交的三项修法草案,分别涉及《土地法》《住房法》和《房地产经营法》。这三部法律相互关联,直接作用于投资经营、居民住房与财产,以及土地资源的盘活。政府总理黎明兴在10月22日的分组讨论中表示,修法既要把中央的新方向制度化,也要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机制安排。

在土地领域,草案试图简化土地分类与规划体系,把用地内容并入省级规划,乡级土地使用计划则朝简化、数字化方向编制。草案继续规定由国家决定土地价格,但改为按土地价格表加调整系数确定,取代2024年《土地法》中逐项确定具体地价的机制;同时拟为全国每块土地设定唯一识别码,用于数据联通和减少行政手续。国会主席陈青敏提出,土地法应能稳定运行5至10年甚至10至15年,避免刚颁布就暴露不足、反复修改。

针对因开发商未完成土地财务义务而停滞的房地产项目,陈青敏在讨论《房地产经营法》修正草案时提出,可允许受让方承继尚未完成的财务义务,条件是财务能力清晰、承诺在具体期限内履行,并有银行担保或财产抵押。他还要求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应对开发商弃建或不愿继续推进的项目,保护已购房、已交定金者的权益。

住房法修正草案则把住房划分为商业住房、租赁住房、公务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四类,并新增关于租赁住房发展的章节,规定承租对象、国家资金与民间资金两种开发形式、对投资方的优惠政策以及租金确定原则。黎明兴称,分类的目的是让支持政策更准确地落到优先对象身上,核心是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并与社会保障衔接。

讨论中,陈青敏还要求彻底阻止房地产尚不具备经营条件时收取定金、预订款的行为,并仔细审查《土地法》《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之间的规定,避免重叠。他强调,减少经营条件、缩短手续必须与对投资方能力的审查、信息公开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