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任期第二次會議正在審議政府提交的三項修法草案,分別涉及《土地法》《住房法》和《房地產經營法》。這三部法律相互關聯,直接作用於投資經營、居民住房與財產,以及土地資源的盤活。政府總理黎明興在10月22日的分組討論中表示,修法既要把中央的新方向制度化,也要針對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機制安排。

在土地領域,草案試圖簡化土地分類與規劃體系,把用地內容併入省級規劃,鄉級土地使用計劃則朝簡化、數字化方向編制。草案繼續規定由國家決定土地價格,但改為按土地價格表加調整係數確定,取代2024年《土地法》中逐項確定具體地價的機制;同時擬為全國每塊土地設定唯一識別碼,用於數據聯通和減少行政手續。國會主席陳青敏提出,土地法應能穩定運行5至10年甚至10至15年,避免剛頒佈就暴露不足、反覆修改。

針對因開發商未完成土地財務義務而停滯的房地產項目,陳青敏在討論《房地產經營法》修正草案時提出,可允許受讓方承繼尚未完成的財務義務,條件是財務能力清晰、承諾在具體期限內履行,並有銀行擔保或財產抵押。他還要求建立快速處理機制,應對開發商棄建或不願繼續推進的項目,保護已購房、已交定金者的權益。

住房法修正草案則把住房劃分為商業住房、租賃住房、公務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四類,並新增關於租賃住房發展的章節,規定承租對象、國家資金與民間資金兩種開發形式、對投資方的優惠政策以及租金確定原則。黎明興稱,分類的目的是讓支持政策更準確地落到優先對象身上,核心是滿足居民的居住需求並與社會保障銜接。

討論中,陳青敏還要求徹底阻止房地產尚不具備經營條件時收取定金、預訂款的行為,並仔細審查《土地法》《住房法》《房地產經營法》之間的規定,避免重疊。他強調,減少經營條件、縮短手續必須與對投資方能力的審查、信息公開同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