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在国会小组讨论中,就《投资法》修订草案提出三项原则:为合法投资者提供最大便利但不放松法律纪律;增加主动调控但不模糊权限边界;增加有选择的优惠和支持但须控制资源并可衡量效果。他要求核查世界贸易组织、CPTPP、EVFTA及双边承诺,避免过度放宽引发国家安全风险或国际争端。
陈青敏表示,凡可下放给政府和地方以加快调控、服务国家发展的权限,国会予以下放;但涉及国会权限和国际承诺的内容,必须在法律中严格规定。他明确,政府法令不能替代国际协议或法律级文件的执行,并要求起草和审查机构避免日后国际诉讼风险。
在投资优惠方面,陈青敏要求法律明确特别优惠项目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尤其是辐射效应、发展带动能力和经济竞争力贡献,限制将过多决定权交给法令。他提出建立与产出结果挂钩的监督、事后检查和收回机制,产出指标可包括本地化率、核心技术转让中心设立等,使投资者明确对应优惠水平。
陈青敏还要求简化投资手续、推进数字化转型,核查与海洋区域项目投资者选择等专业法律的统一性,对半导体、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等战略技术适用特别程序,并明确国家投资门户的连接作用。他要求解释工业园区生态项目期限延长至最多70年的理由,加强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与国内经济连接,优先高科技、高附加值、环境友好项目。
陈青敏强调,本次修订须与已颁布的《公共投资法》《土地法》《科学技术法》等法律保持同步。他在同一讨论中还就《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指出,减少事前检查必须伴随实质事后检查,不能以环境换取单纯经济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