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4日上午分组讨论《海洋海岛资源环境法》修订草案,海防市国会代表武文进在会上就民众近海通道和海域使用金两项内容提出意见。他称,修订既要为海洋经济开辟新机制,也要预先评估和控制可能产生的风险,使民众权益、企业投资和国家长远利益得到兼顾。

武文进引述现行海岸保护走廊执行情况称,已有21个地方批准须设立海岸保护走廊的区域清单,但只有13个地方完成界桩埋设,已设立走廊总长度仅约达海岸线长度的一半。他认为这已不只是潜在风险,民众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对立已引发纠纷,给已建成工程的处理带来困难,并主张在法中直接规定组织落实民众近海通道权的责任。

他建议明确海岸保护走廊划定、公布和埋设界桩的期限,建立公开近海通道出入口以便民众监督的机制,并规定管理部门在推进迟缓或发生侵占、阻碍公共通道时的责任。他还提出,应进一步明确实施资源和现有项目、工程的处理原则,既保障社区近海通道,也不损害依法投资企业的正当权益。

在海域使用金方面,武文进称,当海域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出资时,定价、收多少和如何收取都须审慎计算。他评价草案已列出确定海域使用金的依据,但定价原则、审定机制和价格决定权限仍需进一步明确,因为同一面积的海域,有的适合海上风电,有的适合水产养殖,有的宜于旅游,条件和盈利能力各不相同。

他警告,价格过低会造成国家减收,过高则企业不愿投资;若定价原则不清、缺乏透明、各地各按一套做法,不仅给企业造成困难,也容易形成管理漏洞,甚至造成国家资源流失。他建议评估各类海域使用金计算方案对不同开发类型的影响,明确定价原则、决定权限、审定机制、公开和监督,避免同一政策各地执行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