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4日上午分组讨论《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时,越南农民协会主席梁国团对草案第60条第2款提出意见。该款要求家庭规模养殖场保证卫生、不造成噪音污染、不散发难闻气味,并须收集处理废弃物。梁国团表示,养殖污染尤其是养猪和成群牲畜的污染很难处理,他考察国内外模式后发现,即使应用先进技术的地方仍会有气味。
梁国团认为,如果“不散发气味”的要求不明确程度和适用条件,养殖户将难以执行,规定不清晰还可能在检查处理过程中被利用,影响生产者。他建议按养殖规模、形式、地区和时段分类,并给出具体指引。他还以“跑田鸭”为例说,鸭群今天在收割后的田里、明天转到别处,若要求像固定圈舍一样收集全部废弃物就很难做到;放养水牛、黄牛、山羊、绵羊也面临类似困难。
对于生活污水,梁国团指出许多农村地区还没有沟渠管网收集,山区与平原、城市的基础设施条件不同,法律要求应考虑这种差异。在农业副产品方面,他建议审查收集、利用和处理规定,并提到稻草虽有不少努力,收集仍有限,湄公河三角洲部分地区将稻草打捆种菇,但并非全部副产品都得到利用。草案此次修改第61条第6款,拟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创造碳信用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种植模式提供技术支持,他建议将支持范围扩大到包括养殖在内的整个农业生产,涵盖家庭户。
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专职委员武明道就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规定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尤其关注农村、山区和困难地区。他说,城市可以集中定期收集,但许多山区乡只有几十户人家的村寨,距中心数十公里、交通困难,若套用城市收运方式,成本会很大且难以长期维持。他还指出另一处不合理:居民已在源头分类,收运系统却将各类垃圾混装,“我们宣传动员居民分类,收集时又全部放进一个桶”,到了处理场有时还要重新分类,导致分类目标无法实现。
武明道建议明确规定符合各地地形、居民特点和基础设施的收运处理组织原则,对特别困难地区给予预算支持,鼓励就地处理有机垃圾但须保证环境要求。他还提醒乡级环境管理能力问题,尤其是辖区广、居民分散、缺少专业干部的地方;下放更多责任必须同时配备人力、经费、工具和技术支持,避免任务下放而资源仍集中在上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