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就一名公民询问有功者亲属在将园地转为住宅用地时能否享受土地使用费减免作出答复,指出减免对象和幅度须依照现行有功者优待法规确定,具体个案应向地方职能机构提交材料处理。
提问者自称是革命有功者的亲生子女,其父曾获一级抗战勋章,他询问依据第131/2021/NĐ-CP号法令将园地转为住宅用地时,是否可享受减免70%土地使用费。财政部未直接确认其是否符合条件,而是列出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援引第103/2024/NĐ-CP号法令第19条第4款,其中规定对属于有功者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费减免对象,在住宅用地分配限额内(包括分配土地、变更土地用途、为正在使用土地者颁发证书)减免住宅用地使用费。该法令已经第291/2025/NĐ-CP号法令修改补充。
关于有功者优待政策,财政部说明现行依据为革命有功者优待法令及第131/2021/NĐ-CP号法令,后者由原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现内务部主持制定,其第104条、第105条具体规定土地使用费免征、减征对象。
财政部还表示,依据第103/2024/NĐ-CP号法令第44条、第48条及相关修改补充条款,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土地管理机构、税务机关、土地登记办公室等有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解决相关疑难和建议,建议提问者根据具体档案联系地方职能机构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