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上午就《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和《消防与救援法》若干条款修订草案进行分组讨论。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河内市代表团第一组发言时表示,这两部法律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民众安全,规定必须明确、严密、可行,既要减少民众和企业的行政负担,也要提升安全管控能力。

苏林对削减行政审批的方向表示赞同,但强调改革必须与安全保障同步推进,不能放松或轻视。他特别提到消防领域由事前检查转向后检机制的问题,认为转向后检后仍须在火灾发生前预防风险;取消国家机关对消防验收工作的检查程序,并不意味着免除投资方和业主在工程、车辆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责任。

苏林指出,设计虽已通过审定,但并不能保证工程按正确标准施工并安全运行,因此须明确投资方、咨询方、施工方和监督方在确认实际质量中的责任,对确认不实、伪造材料以通过验收的行为严肃处理。他还表示,购房者和经营场所承租者无法自行核查整套消防系统质量,却要承受投资方违规造成的后果。

按照草案第18条,投资方自行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海防市代表团代表武文进在讨论中认为,草案尚未明确规定高层公寓、医院、购物中心等火灾爆炸风险高、人员密集工程在完成验收后的通报义务。他提出,取消事前检查是为了减少手续,而不是减少安全保障责任,不能对所有工程采用同一种管理方式。

武文进建议在第18条中直接规定高风险工程投入使用前须通报验收完成情况,作为管理部门掌握信息、划分风险并及时开展后检的依据,通报应通过电子系统进行,不变成等待职能部门批准的手续。他还提出,应明确管理机构按风险等级实施检查的责任,避免普遍检查给企业带来烦扰和成本。

苏林还就老旧场所提出分类处置思路:对尚可整改的场所,应明确需要做什么、期限和依据,并确认整改结果;对存在直接危险的场所须及时处理,既不能让民众和企业长期等待,也不能把不安全状态合法化。他同时要求明确由谁接收验收信息、评估风险并作出检查决定,对高风险、人员密集工程及时监督,对执行良好的场所减少不必要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