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土地法》修订草案,拟对2024年施行的现行法律作出较大幅度调整。越通社报道,草案共13章112条,较现行法律的260条减少148条、3章,政府称修法目的是疏通土地资源、服务经济增长目标。

草案在土地规划与使用方面作出简化:省级规划只规定土地使用内容,乡级土地使用计划则朝简化、数字化方向编制,整合省级规划、城乡规划及行业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作为国家土地管理任务的执行依据。草案还提出为每块土地赋予全国统一识别码,土地登记和权证可采取纸质或电子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供地和使用方面,草案继承现行法律关于划拨土地、出租土地及变更土地用途的依据,并补充根据此前用地项目的用地进度和投资进度作出决定的依据。草案不再逐一列举可一次性支付整个租期租金的情形,改为允许获国家出租土地者灵活选择一次性支付整个租期租金或按年支付。

土地财政与地价是草案调整的重点之一。草案不再规定具体地价和地价评估咨询组织,而是继承并完善国家定价原则、地价表及地价调整系数等规定,并补充土地用途款、租金征收比例及补偿比例等用于计算使用者财政义务和被收回土地者补偿的规定。政府表示,国家决定地价须确保诚实、客观、公开、透明,并兼顾国家、土地使用者和投资者利益。

草案还涉及征地补偿相关机制,提出补充计算补偿比例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确定方式,并规定对2024年8月1日前手续违规但用地稳定、无争议、符合规划且不影响国防安全、环境和工程安全的若干情形,考虑颁发权证。在管理权限上,草案新增条款,按乡级负责家庭、个人和社区事务的方向划分权限,省级人民委员会可向乡级人民委员会分级授权。

越通社报道提到,副总理胡国勇要求继续审查完善该修订草案,确保与《住房法》和《房地产经营法》草案统一、同步。目前草案处于提交国会审议阶段,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