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6日上午就《武器、爆炸物及輔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和《消防與救援法》若干條款修訂草案進行分組討論。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在河內市代表團第一組發言時表示,這兩部法律直接關係國家安全和民眾安全,規定必須明確、嚴密、可行,既要減少民眾和企業的行政負擔,也要提升安全管控能力。
蘇林對削減行政審批的方向表示贊同,但強調改革必須與安全保障同步推進,不能放鬆或輕視。他特別提到消防領域由事前檢查轉向後檢機制的問題,認為轉向後檢後仍須在火災發生前預防風險;取消國家機關對消防驗收工作的檢查程序,並不意味著免除投資方和業主在工程、車輛投入使用前的驗收責任。
蘇林指出,設計雖已通過審定,但並不能保證工程按正確標準施工並安全運行,因此須明確投資方、諮詢方、施工方和監督方在確認實際質量中的責任,對確認不實、偽造材料以通過驗收的行為嚴肅處理。他還表示,購房者和經營場所承租者無法自行核查整套消防系統質量,卻要承受投資方違規造成的後果。
按照草案第18條,投資方自行組織驗收並對驗收結果負責。海防市代表團代表武文進在討論中認為,草案尚未明確規定高層公寓、醫院、購物中心等火災爆炸風險高、人員密集工程在完成驗收後的通報義務。他提出,取消事前檢查是為了減少手續,而不是減少安全保障責任,不能對所有工程採用同一種管理方式。
武文進建議在第18條中直接規定高風險工程投入使用前須通報驗收完成情況,作為管理部門掌握信息、劃分風險並及時開展後檢的依據,通報應通過電子系統進行,不變成等待職能部門批准的手續。他還提出,應明確管理機構按風險等級實施檢查的責任,避免普遍檢查給企業帶來煩擾和成本。
蘇林還就老舊場所提出分類處置思路:對尚可整改的場所,應明確需要做什麼、期限和依據,並確認整改結果;對存在直接危險的場所須及時處理,既不能讓民眾和企業長期等待,也不能把不安全狀態合法化。他同時要求明確由誰接收驗收信息、評估風險並作出檢查決定,對高風險、人員密集工程及時監督,對執行良好的場所減少不必要的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