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上午在全体会议厅讨论《计量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多数代表基本同意修法的必要性,认为应提高测量结果的可信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支持生产经营并满足数字化转型要求。草案由科学技术部主持起草,科学技术部部长武海泉代表起草机关表示,将吸收国会代表意见,并与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等机构配合完善草案,提交国会审议通过。
海防市国会代表团专职副团长阮氏越娥提出,当发现测量工具或测量软件存在共性缺陷时,应明确由谁负责主动排查受影响的交易。她认为,不能只等每位客户提出检查要求,因为使用服务的人难以知道该缺陷还影响哪些设备、涉及哪段时间和多少人。她建议在草案第38条关于测量工具使用组织和个人义务的部分补充主动排查原则,并规定相关主体的配合责任;同时强调须有技术依据认定共性缺陷,不能因一台设备的误差就推定同型号设备全部有误,排查过程还应保全数据以便核验。
清化省代表团代表裴文勇指出,计量直接关系加油、称重、水电缴费等日常交易,但民众往往只能相信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数字,自行核验能力有限。他建议草案明确测量结果的核验权,以及被多收费时的退还权,尤其针对水电等基本服务。他以水费异常上涨为例说,民众需要知道期初、期末读数、抄表时间以及水表检定有效期,账单上的一个汇总数字不足以核对。他据此建议完善第34b、34c条,明确消费者获取、提取相关交易测量数据的权利,并确定服务提供单位的解释责任和答复期限。
林同省代表团代表杨克梅就草案禁止伪造、涂改、修改检定、校准、试验结果数据载体内容的规定提出意见。他同意打击欺诈,但认为现行表述未区分被禁行为与依职权、依程序进行的更正,可能导致合法证书的更正、替换或收回遇到障碍。他建议将禁止范围限定为以歪曲、隐瞒测量结果为目的的非法伪造、涂改或修改,同时明确依职权和流程进行的更正、替换、收回不属于被禁行为,但须留存原始内容、理由、时间、主体及变更历史;若技术结果已不可靠,应重新评估或处理,而不能只修改证书。
兴安省代表团代表阮文辉就风险管理和检定周期调整表示,赞同加强基于风险的检查,并利用计量保证计划的结果考虑减少计划内检查。但他提出,应区分测量工具的技术风险与使用组织、个人不遵守规定的风险,因为稳定性高的设备并不意味着使用中不会被干预。他建议在法中直接规定评估风险的主要原则和依据,确保客观、公开、可核验,避免随意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