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治省人民法院10月27日对一起前夫刺伤前妻案作出一审判决。39岁的胡士雄(Hồ Sỹ Hùng,住东河坊)被控“杀人”和“非法使用军用武器”两项罪名,法院综合量刑后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案卷显示,胡士雄与38岁的N.T.H.L(住东河坊)于2010年结婚,婚姻期间胡士雄与他人产生感情,双方矛盾激化后离婚。离婚后胡士雄希望复合遭拒,又因多次看到前妻与他人同行而心生嫉妒,曾多次威胁杀害前妻,并骚扰其家人不得安宁。
今年5月13日,胡士雄租车跟踪前妻;5月14日看到前妻与朋友同行后继续发短信威胁。当晚,他认为前妻因与他人有感情而不愿复合,遂产生用刀刺伤前妻后自杀的念头。5月15日6时许,他携带一把折叠刀驾车到前妻住处附近等候,待前妻骑摩托车送两个孩子上学后返程时,驾车逼停对方。前妻发现后逃跑,跑至原东河市东清坊人民委员会附近时,胡士雄持刀连续刺向其腹部和右腋下,前妻继续逃跑时又被刺中右肩一刀。
作案后胡士雄离开现场回到父母家,用刀刺向自己颈部企图自杀但未死亡,当天7时50分到东河坊公安投案。前妻随后被民众送往广治省综合医院急救,法医鉴定其身体损伤比例为56%。侦查过程中,胡士雄如实供述、表示悔改,职能机关收缴了作案折叠刀,鉴定认定该刀属于公安部规定的具有高杀伤力刀具目录。
法院审理后以“杀人”罪判处胡士雄14年6个月有期徒刑,以“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15年6个月。庭审中,受害的前妻至少两次请求合议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她表示理解前夫家庭困难,不愿收钱,也未要求民事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