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部长于2026年6月9日颁布第87号通知,规定外国人暂住申报和暂住信息接收的实施方式。根据通知,申报人为住宿场所所有者、住宿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适用范围包括酒店、旅馆以及出租房屋、公寓等接待外国人过夜暂住的各种住宿类型。
按照《越南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和居留法》,外国人暂住申报通过住宿场所直接管理、运营的人员办理。住宿场所在同意外国人暂住前,须要求对方出示护照或具有国际旅行价值的证件,以及与在越居留相关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办理申报。
新规要求通过公安部电子暂住申报系统办理申报,网址为 https://tbltkbtt.bocongan.gov.vn。系统支持住宿场所在线申报,乡级公安全天24小时、每周7天接收信息。住宿场所所有者或法定代表人需主动确定并明确授权办理申报的人,授权内容应写入租赁合同、运营管理合同或授权文件;负责人员变更时,各方须及时协商,避免申报中断。
现实中,不少房东、公寓业主不直接管理、运营或接待租客,而将此事交给他人、管理运营单位或中介机构。若未明确由谁为外国人办理暂住申报,各方可能都以为对方已经办理,从而违反暂住申报责任规定。无论接待客人经过多少中间环节或通过数字平台进行,住宿场所仍须确保过夜暂住的外国人完成申报。
通知还规定,若发现外国人没有护照或具有国际旅行价值的证件,或有违反出入境、居留法律迹象,住宿场所须立即通知有权机关。住宿场所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申报,或允许在越南居留不合法的人暂住,可能依据政府第282号法令第21条受到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