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部長於2026年6月9日頒佈第87號通知,規定外國人暫住申報和暫住信息接收的實施方式。根據通知,申報人為住宿場所所有者、住宿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權人,適用範圍包括酒店、旅館以及出租房屋、公寓等接待外國人過夜暫住的各種住宿類型。

按照《越南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和居留法》,外國人暫住申報通過住宿場所直接管理、運營的人員辦理。住宿場所在同意外國人暫住前,須要求對方出示護照或具有國際旅行價值的證件,以及與在越居留相關的證件,進行查驗並辦理申報。

新規要求通過公安部電子暫住申報系統辦理申報,網址為 https://tbltkbtt.bocongan.gov.vn。系統支持住宿場所在線申報,鄉級公安全天24小時、每週7天接收信息。住宿場所所有者或法定代表人需主動確定並明確授權辦理申報的人,授權內容應寫入租賃合同、運營管理合同或授權文件;負責人員變更時,各方須及時協商,避免申報中斷。

現實中,不少房東、公寓業主不直接管理、運營或接待租客,而將此事交給他人、管理運營單位或中介機構。若未明確由誰為外國人辦理暫住申報,各方可能都以為對方已經辦理,從而違反暫住申報責任規定。無論接待客人經過多少中間環節或通過數字平臺進行,住宿場所仍須確保過夜暫住的外國人完成申報。

通知還規定,若發現外國人沒有護照或具有國際旅行價值的證件,或有違反出入境、居留法律跡象,住宿場所須立即通知有權機關。住宿場所未按規定辦理暫住申報,或允許在越南居留不合法的人暫住,可能依據政府第282號法令第21條受到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