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2026年11月起实施多项财政、银行和公共采购新规,生效日期分布在11月1日至23日之间。其中,政府第357/2026/NĐ-CP号法令自11月1日起施行,规定企业国有资本重组和公立事业单位股份制改造所得收入须按分级规定足额、及时上缴国家预算,用于发展投资支出;股份制改造和国有资本退出所得可用于向关键领域大型企业注资。该法令还明确了原企业重组与发展支持基金的预算编制、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支出管理流程。

关于越南各信贷机构资产管理公司(VAMC),第359/2026/NĐ-CP号法令自11月6日起施行。VAMC为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0亿越南盾,受越南国家银行直接管理监督,按收抵支、不以营利为目的。VAMC可按市场价值或通过发行特别债券购买信贷机构不良贷款,并实施债务重组、债转股、出售债务、处置担保资产及协助收回债务。

公共采购与资产管理制度同步调整。第374/2026/NĐ-CP号法令自11月14日起为执行CPTPP、EVFTA和UKVFTA协定提供指引,规定原产地规则、国内外承包商国民待遇,以及至2038年和2044年逐步削减国内优惠的路线图。第379/2026/NĐ-CP号法令自11月16日起规定公务用车标准与限额,一般公务用车最高价格为每辆9.5亿越南盾,多座或两驱车为13亿至16亿越南盾,特殊任务用车为35亿至48亿越南盾,环境友好型车辆最高价格可为普通车辆的120%。

银行领域,越南国家银行第40/2026/TT-NHNN号通知自11月1日起对人民信贷基金设定安全运营比率,包括最低资本充足率8%、次日及未来7个工作日偿付能力比率不低于100%、短期资金用于中长期贷款比例不超过30%、吸收存款总额不超过所有者权益的20倍。第46/2026/TT-NHNN号通知同日起修订信用信息活动规定,要求客户对向越南国家信用信息中心(CIC)及相关机构提供信用信息作出明确、可核验的同意。第48/2026/TT-NHNN号通知自11月9日起允许信贷机构通过国家银行公共服务门户在线提交外汇交易关系登记文件,并规定迟延付款的处理措施及对违反报告义务机构的暂停外汇交易机制。

财政部第147/2026/TT-BTC号通知自11月20日起废止关于国家优惠信贷政策利率支持、利率差额补贴和利息补贴的部分指引,包括2000年和2001年颁布的两份通知被全部废止,另有七份通知的部分条款、程序和表格被废止。第149/2026/TT-BTC号通知自11月23日起调整矿产储量审定费、开采许可证费、国家域名“.vn”相关费用,以及水资源、测绘和地图领域审定费;2027至2030年阶段,符合条件的“.id.vn”和“.biz.vn”域名使用者可享受前三年免费注册和维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