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8日下午审议《住房法》修正草案时,多名代表就保障性住房(nhà ở xã hội)五年后转售的定价与监管提出意见。安江省代表李英书(Lý Anh Thư)指出,草案对五年内转售设定价格上限以限制投机,但五年后只要求卖给符合保障房购买条件的对象,未明确转售价格的确定原则。
李英书表示,保障房转售价格虽低于商品房,仍可能明显高于原购买价,卖方可从国家政策支持的资产中获得较大差价,而接手的政策对象仍要承担远超预期的价格,这会削弱政策的保障意义。她建议研究以原购买价为基础、结合主管部门确定的指数或调整系数来核定五年后的转售价格,并考虑建设成本和价格水平的合理波动,在购房者合法处置财产的权利与低收入者获得住房的机会之间取得平衡。
同属安江省的代表张胡海(Trương Hồ Hải)也建议完善保障房政策,确保享受条件统一、透明、对象准确且公平,并明确哪些内容全国统一适用、哪些交由地方决定,避免同一政策各地执行不一。就五年后转售,他认为草案已收窄可购买转售房的对象范围,但售价和针对规避法律行为的处罚措施仍需进一步明确。
张胡海提出,保障房享有国家优惠,应对各环节加以管控并加强事后检查,把住房、土地和人口数据联通起来,以减少不实申报、投机和重复享受政策。他特别提到要防范变相操作,例如把财产赠与亲属以符合享受政策条件。
张胡海还建议厘清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与政策性住房之间的关系。他指出,保障房可出售、租购或出租,租赁住房也可服务低收入者;若各类住房的优惠机制、投资条件和开发商权利区别不清,政策难以推动企业长期投资租赁住房。他主张把租赁住房确定为政策支柱之一,明确目标、工具和优惠,使租金兼顾租户支付能力与投资者合理回报,并明确合同终止依据、租金调整方式,以及对不再符合条件但仍有实际需求者的处理办法;对老年人、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者,应与社救政策衔接,避免其突然失去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