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议会10月28日通过决议,就Mường Thanh集团12个项目的土地和建设秩序违法行为规定特殊机制与补救措施。涉及项目包括Bemes高级公寓与商业综合体、Đại Thanh混合项目、CT5 Tân Triều、Xa La住宅区、Kim Văn-Kim Lũ都市区的CT11和CT12两栋楼、VP3、VP5、VP6混合楼,以及林 Đàm湖区域HH1至HH4四组公寓与商业服务综合体。

决议列明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未按规划建设、增加楼层面积、拆分公寓并增加户数,导致人口规模超出预期。按规划或许可证,这些项目应有6759套公寓,实际却达到24943套,增加18184套。河内市人民议会称,这一状况给区域基础设施系统带来压力,并影响居民生活质量。

根据决议,开发商须充分履行财务义务、补救后果,并支付因其违法行为产生的费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家预算不承担属于开发商责任的款项。对被迫搬迁者的补偿和补助,优先于开发商上缴非法所得和土地财务义务执行。对于须拆除的工程,开发商须制定方案、安排经费并组织实施;自强制拆除决定生效之日起30天内,须完成选择咨询单位、安排经费和公开搬迁拆除计划。若开发商不自行执行,乡级人民委员会将组织强制拆除,全部费用由开发商支付。

对于获准有条件继续存在的工程,开发商须上缴违法建设部分的非法所得。决议还规定,依据须搬迁公寓和楼栋的统计名单,开发商须按两个方向制定处理方案:搬迁至其他项目,或回购公寓。

同日,国会代表郑春安在《住房法》修订草案讨论中提及Mường Thanh在河内的项目。他表示,开发商在土地、规划、建设方面违法,但付了钱的购房者却要长期等待法律处理,甚至面临被搬迁或拆除所购违法住房的风险。他建议增设关于违法项目购房者权益处理的单独条款,统一适用于商品房及相关规定。

郑春安提出三组问题:一是区分责任,保护不知情且不必须知道违法情况的购房者,不当然将开发商的经济义务和补救费用转嫁给居民;二是分类处理,可克服且获准存在的工程须有完成法律手续的期限并解决产权证书,须拆除的工程要有临时住所、退款、换房或适当补偿方案,紧急危险须立即搬迁的应同时保障住所和居民权益;三是赔偿义务须与保障来源、资产保全机制和开发商失去支付能力时的处理挂钩,明确牵头机构,厘清公寓对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及重建时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