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8日在会场讨论《证券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多名代表围绕金融科技“受控试验机制”(监管沙盒)的免责范围与审批权限提出意见。据《人民报》报道,草案部分规定仍偏重行政审批,代表要求厘清新技术试验中的法律边界。

芹苴市代表苏爱芳(Tô Ái Vang)表示,证券市场对系统性风险极为敏感,若免责法律框架规定模糊、技术客观风险与主观行政违法的界限不清,监管机构将不愿批准突破性金融科技模式,技术资金和人才可能流向区域内机制更宽松的国家。她建议补充规定:参与并管理试验的组织和个人若依规完整执行经有权机关批准的风险控制流程,因技术客观因素造成损害时可获民事和行政责任豁免,并增设科技风险保险机制。

河内市代表阮芳水(Nguyễn Phương Thủy)认为,受控试验机制可为创新创造条件,也便于监管机构在广泛推广前评估风险,但证券服务直接关系投资者财产和市场安全,机制设计须既留出创新空间,又守住市场监管原则。她提出应确保《证券法》与科技、创新及数字工业法律衔接,明确对法律未规定或与法律规定不同内容准予试验的权限,并警告只发试验许可而不解决法律障碍,或允许突破法律却无明确依据和权限,都会带来合法性与审批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