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9日举行全体会议,上午讨论《土地法》修订草案,下午讨论《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这是国会第二次会议议程的一部分。此前10月22日上午,司法部长黄清松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提交了《土地法》修订草案的呈文。

根据呈文,此次修订旨在落实越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第21号决议及相关政治局决议中关于土地法修改的观点和方向。草案共13章112条,比2024年《土地法》的260条减少3章、148条。草案将直接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现行有效内容写入法律,而涉及程序、手续的细则交由政府规定。

草案在土地使用规划方面不再单设土地使用规划,仅在省级规划中规定土地使用内容;乡级土地使用计划按简化、数字化方向编制,整合省级规划、城乡规划及行业详细规划内容。在土地分配、租赁和用途变更方面,草案继承2024年《土地法》的相关依据,并补充根据此前用地项目的用地进度和投资进度作为分配、租赁和变更用途的依据。

草案规定,对财政能力、经验、技术、进度、工程质量、用地效益或按行业法律同步发展基础设施要求高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对收回或由国家机构管理的土地基金,包括按年付租土地的拍卖,采用土地使用权拍卖,其余情形通过受让土地使用权或现有土地使用权实施项目。土地承租人可选择一次性付租或按年付租。

与2024年《土地法》相比,草案不再规定具体地价和地价确定咨询组织,而是继承并完善国家定价原则、依据、土地价格表及调整系数等规定,以落实第21号决议中关于土地财政政策和地价的观点。草案补充了土地使用权费、土地租金的征收比例,以及计算土地使用人财务义务和被收回土地者补偿的补偿比例等规定。国家确定地价须确保真实、客观、公开、透明,符合各时期发展目标,并平衡国家、土地使用者和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