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塔省区域人民法院10月29日对一起聚众持枪斗殴案作出判决,53名被告因扰乱公共秩序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5年6个月有期徒刑。案件源于两伙人之间的个人矛盾,最终演变为在居民区道路上持枪、持械对峙并互相射击。
根据起诉书,33岁的裴兴才(Bùi Hưng Tài,住西宁省)与29岁的阮国达(Nguyễn Quốc Đạt,住同塔省)此前已有个人矛盾。2月19日14时许,裴兴才在同塔省隆顺坊一名熟人家中,通过Facebook联系阮国达,约定见面打架。当时阮国达正与武文成财(Võ Văn Thành Trai)等人饮酒,得知对方位置后,邀约约13人携带凶器、分乘5辆摩托车前往寻找对方,但到达时未见裴兴才一伙,遂返回。
裴兴才当时正与24岁的陈国阳(Trần Quốc Dương)一起饮酒,陈国阳与阮国达一伙中的一人也有矛盾。双方继续通过电话挑衅并约定斗殴,各自邀集更多人参与。当晚22时许,两伙人携带多种凶器和2支枪抵达约定地点,现场约80人喊叫、辱骂、互相挑衅,气氛紧张。
起诉书称,对峙过程中,阮国达一伙中一人向陈国阳一伙开枪,陈国阳一伙中一名叫“登”(Đen)的人随即开枪还击。随后这些人骑摩托车、携带凶器在隆顺乡和新和乡的多条道路上移动,沿途喊叫并互相开枪,扰乱居民区,影响当地治安秩序和社会安全。直到周围民众高喊“警察来了”,参与斗殴者才逃离现场。
起诉书认定,各被告的行为对治安、秩序和社会安全造成不良影响,引起舆论恐慌和民众不满。审判合议庭在审查案卷和庭审进展后,宣布上述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