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塔省區域人民法院10月29日對一起聚眾持槍鬥毆案作出判決,53名被告因擾亂公共秩序罪分別被判處2年至5年6個月有期徒刑。案件源於兩夥人之間的個人矛盾,最終演變為在居民區道路上持槍、持械對峙並互相射擊。
根據起訴書,33歲的裴興才(Bùi Hưng Tài,住西寧省)與29歲的阮國達(Nguyễn Quốc Đạt,住同塔省)此前已有個人矛盾。2月19日14時許,裴興才在同塔省隆順坊一名熟人家中,通過Facebook聯繫阮國達,約定見面打架。當時阮國達正與武文成財(Võ Văn Thành Trai)等人飲酒,得知對方位置後,邀約約13人攜帶凶器、分乘5輛摩托車前往尋找對方,但到達時未見裴興才一夥,遂返回。
裴興才當時正與24歲的陳國陽(Trần Quốc Dương)一起飲酒,陳國陽與阮國達一夥中的一人也有矛盾。雙方繼續通過電話挑釁並約定鬥毆,各自邀集更多人參與。當晚22時許,兩夥人攜帶多種兇器和2支槍抵達約定地點,現場約80人喊叫、辱罵、互相挑釁,氣氛緊張。
起訴書稱,對峙過程中,阮國達一夥中一人向陳國陽一夥開槍,陳國陽一夥中一名叫“登”(Đen)的人隨即開槍還擊。隨後這些人騎摩托車、攜帶凶器在隆順鄉和新和鄉的多條道路上移動,沿途喊叫並互相開槍,擾亂居民區,影響當地治安秩序和社會安全。直到周圍民眾高喊“警察來了”,參與鬥毆者才逃離現場。
起訴書認定,各被告的行為對治安、秩序和社會安全造成不良影響,引起輿論恐慌和民眾不滿。審判合議庭在審查案卷和庭審進展後,宣佈上述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