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内政部正就一项总理决定草案征求意见,拟调整国家工资委员会的人事任命权限。草案提出,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其他成员的任命与免职权,由总理下放给内政部部长,由部长根据各相关机构的建议执行。内政部表示,此举旨在方便在参与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工作的机构发生人员变动时及时办理。

国家工资委员会的组成维持现行结构,共17人:内政部代表5人、越南劳动总联合会代表5人、中央雇主组织代表5人,另有2名独立专家。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主席由内政部副部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总体活动;三名副主席分别来自越南劳动总联合会、越南工商联合会和越南合作社联盟,负责协调各自一方的内部事务。

按照草案,委员会继续承担向政府提供最低工资政策咨询的职能,包括按月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以及补充的按小时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就劳动者工资政策提出建议。委员会还负责研究、调查、收集信息并评估确定最低工资的各项因素,制定月最低工资、小时最低工资及适用地区划分方案,在此基础上与各方协商并向政府提出调整建议。

草案称,上述内容基本继承第145/2020/NĐ-CP号法令和政府总理第992/QĐ-TTg号决定的规定,仅任命权限一项作出调整。委员会下设技术部门和常设辅助部门,成员均按兼职方式工作;技术部门由委员会主席遴选任命,负责协助编制相关技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