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江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机关10月29日通报,已对胡国庆(1992年生)和潘明辰(1988年生)作出起诉决定,两人均居住在富国特区安泰街区,被指控的行为是“造成环境污染”。案件涉及在富国特区运输并倾倒1900吨工业废料用于平整场地。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胡国庆是位于富国特区杨绣乡溪大街区的一家商品混凝土厂经理,直接管理该厂生产经营。生产过程中,他让人把混凝土废料等固体工业废料堆放在公司范围内一块空地上,该区域没有防渗层、顶棚和围挡,废料也未按规定收集处理。
此后,胡国庆以每立方米2万越南盾的价格将这些废料卖给潘明辰,由后者运走倾倒、平整场地。8月14日和15日两天内,潘明辰雇请1984年出生的黎廷甲,将共计1900吨工业废料运至杨东乡和杨绣乡的两块土地倾倒填埋。
安江省公安厅腐败、经济、走私和环境犯罪调查警察处此前于9月14日通过情况掌握发现富国特区存在造成环境污染迹象,随后由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以查明相关个人的角色和行为并依法处理。
警方同时提醒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规定,按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废料或使用废料平整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