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江省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10月29日通報,已對胡國慶(1992年生)和潘明辰(1988年生)作出起訴決定,兩人均居住在富國特區安泰街區,被指控的行為是“造成環境汙染”。案件涉及在富國特區運輸並傾倒1900噸工業廢料用於平整場地。
調查機關初步認定,胡國慶是位於富國特區楊繡鄉溪大街區的一家商品混凝土廠經理,直接管理該廠生產經營。生產過程中,他讓人把混凝土廢料等固體工業廢料堆放在公司範圍內一塊空地上,該區域沒有防滲層、頂棚和圍擋,廢料也未按規定收集處理。
此後,胡國慶以每立方米2萬越南盾的價格將這些廢料賣給潘明辰,由後者運走傾倒、平整場地。8月14日和15日兩天內,潘明辰僱請1984年出生的黎廷甲,將共計1900噸工業廢料運至楊東鄉和楊繡鄉的兩塊土地傾倒填埋。
安江省公安廳腐敗、經濟、走私和環境犯罪調查警察處此前於9月14日通過情況掌握髮現富國特區存在造成環境汙染跡象,隨後由省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立案偵查。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以查明相關個人的角色和行為並依法處理。
警方同時提醒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嚴格遵守環境保護規定,按規定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理廢料,不得隨意傾倒廢料或使用廢料平整場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