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专职委员黎文堪近日就《人体组织、器官捐献与移植及遗体捐献、获取法》修订草案中允许未成年人捐献再生组织的条款提出意见。该草案于10月21日提交国会审议,拟在特殊情况下允许18岁以下者捐献再生组织,用于治疗其家庭成员,但继续禁止活体摘取未成年人器官。草案规定,15岁至18岁以下者可向家庭成员捐献,15岁以下者可向父母、兄弟姐妹捐献,且须在无合适成年捐献者、经咨询并取得未成年人本人和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黎文堪认为,扩大捐献来源必须与针对儿童的特殊保护机制同步。他建议将受捐范围收窄至仅限兄弟姐妹,而非所有家庭成员,并进一步研究15岁以下者向父母捐献的情形,以减少家庭关系对儿童决定的影响。他还提出,应明确“无合适成年捐献者”的判定标准,避免该条件被滥用,并考虑仅要求父母同意,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仅适用于特定情形。
在保护未成年人自愿性方面,黎文堪强调,父母的同意不能替代儿童本人的自主决定权。咨询应有适合年龄和认知能力的独立流程,帮助儿童理解捐献的意义、健康影响以及随时拒绝的权利,并建立识别和处理儿童非自愿或受压力迹象的机制。他还建议具体列明允许捐献的再生组织目录,而非仅作笼统规定,以便捐献者了解可捐献的组织类型,并要求医疗机构具备相应专业条件。
对于卫生部此前就草案征求儿童意见的做法,黎文堪表示,涉及儿童权利的政策征求意见是必要的,但对复杂敏感议题,咨询方式应科学、符合不同年龄段的认知能力,不能简单发放问卷询问“同意或不同意”。他认为应将咨询作为结合社会学、心理学和文化人类学方法的研究过程,通过互动了解儿童的真实想法和认知程度。针对卫生部召开的记者会,黎文堪评价称,该部已提供治疗需求、科学依据和专业要求等信息,世界卫生组织代表也分享了国际经验,但政策敏感,仍需更充分、易懂地解释允许捐献的具体情形、条件和禁止行为。
目前,起草机构正在汇总、研究并吸收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国会各机构意见以及代表在小组讨论和书面意见中提出的建议。文化与社会委员会表示将继续听取选民、民众、专家和国会代表的意见,在政府提交吸收说明报告后履行审查职责,协调完善草案,再交由国会审议决定。该委员会贯穿始终的观点是,儿童权利须受到特殊保护,涉及儿童的政策须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只有经过充分研究、具备科学和实践依据、执行条件严密且达成高度共识的政策才应写入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