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卫生与植物检疫通报与咨询办公室(SPS Việt Nam)已向越南农业与环境部、工贸部、卫生部有关单位,各省市农业与环境厅以及各行业协会发文,通报中国海关总署对食品进出口企业注册管理作出的新规定。相关通知源自越南驻华大使馆2026年10月27日转来的电文,其中提到中国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50号公告,修订并颁布《食品进出口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根据第150号公告,注册对象为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企业和境外代理商。这些企业须按规定向中国海关总署办理注册,并对所提供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注册申请表使用公告附件一的格式,表格已作简化,信息项目由20项减少至10项。
在办理时限方面,公告第6条规定,海关自收到填报表格及随附材料齐全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手续;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门户,向中国海关提交注册、变更注册信息或注销注册的申请。
公告还规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境外出口企业或代理商须自变化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第8条列明海关办理注销注册的情形,包括企业解散、被宣告破产或依法终止经营,被主管机关收回或撤销注册、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主动申请注销,以及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越南SPS办公室此次通报的对象涵盖中央部委、地方农业与环境部门及行业协会,意在让相关出口方了解中国海关总署的新注册要求。按照现行规定,属于中国海关总署管理范围内的每一批货物,在获准通关前均须完成注册、电子申报、材料审核和实地查验等全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