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对7名被告提起公诉,指控他们运营盗版影视网站并非法获利超过3150亿越南盾。根据起诉书,4名主要成员被控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罪和洗钱罪,另外3名协助者被控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罪。案件目前处于起诉阶段,尚未进入审判程序。

起诉书显示,该团伙自2019年起建立并运营多个网站,复制、存储和免费播放未经授权的电视剧、电影和动画。主犯阮廷明科(Nguyễn Đình Minh Khoa)负责购买域名、优化搜索引擎并联系广告平台;阮忠英(Nguyễn Trung Anh)管理技术系统,包括租用服务器和成立公司招聘员工;阮廷春(Nguyễn Đình Xuân)负责网站编程和维护;阮黄清(Nguyễn Hoàng Thanh)负责设计、支付和利润分配。从2019年中至2026年3月,该团伙共非法复制约26000部电视剧和7500部动画。

该团伙通过广告平台Propeller Ads收取总计1285万美元(约合3153亿越南盾)的广告费,并以USDT加密货币形式结算。扣除运营成本后,4名主要成员平分利润,每人获利约500亿越南盾,阮黄清获利超过513亿越南盾。3名协助者分别获利37.4亿、17.7亿和4.18亿越南盾。美国电影协会代表8家美国制片厂确认,涉案网站未获得任何授权。

4名主要成员还涉嫌洗钱。他们将USDT转入多个电子钱包,出售并兑换成越南盾后转入个人账户,再用这些资金购买房地产和豪车以掩饰来源。例如,阮廷明科用超过244.5亿越南盾购买保时捷、奔驰和路虎等车辆,以及位于林同省的土地;阮廷春用106.9亿越南盾购买奔驰车和公寓;阮黄清用76.5亿越南盾购买房产和多辆汽车;阮忠英用68.5亿越南盾购买保时捷。2026年2月,阮廷春和阮忠英因担心被查处,分别请亲属代持车辆并更换车牌。

2026年3月,在职能机关加强处理版权违法行为后,该团伙停止运营并删除网站。调查期间,各被告如实供述,供词与收集到的材料证据相符。对于受雇员工,因未充分认识版权问题且无法确定具体获利金额,调查机关不建议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