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针对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的所得税减征政策明确,减征比例为应纳税额的30%,计算基数不是营业收入,也不是直接下调30%的税率。这一口径决定了经营者实际少缴的税款取决于其应纳所得税额。
政策仅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在减征范围内。这意味着个体经营户在增值税环节的纳税义务不受该措施影响,减征带来的现金流改善仅限于所得税部分。
相关说明将该措施定位为对纳税义务的支援,目的是帮助经营者保留一部分经营资源,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和再投资。材料未披露政策适用的具体时间区间、营业收入门槛以及申报时如何操作。
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文胜签署第398/2026号议定,落实国会第43号决议,对2026至2027年年营收不超过100亿越盾的居民个人生产经营所得减征30%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同类对象亦适用,并规定申报表样。
- 越南对小微个体户减征30%所得税,不含增值税 (本文)
- 越南政府颁布法令,年营收不超100亿越盾个体户减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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