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份草案提出,对不脱产、非专职从事党务和群团工作的人员,按每人每月50万越南盾给予补贴。越南之声报道,这项补贴写在草案第7条第1款b项,适用对象是第6条所列、且不属于村和居民区组范围的人员。草案同时提出,补贴从2027年1月1日起计算享受。
按草案第6条,党务方面的对象包括基层党委和基层直属党委中兼任党委办公室工作的人员,以及这些党委兼任参谋、协助机构中负责党建组织、检查、宣传工作的兼任人员。其中还包括不是基层党委或基层直属党委委员的兼任检查委员会委员。草案要求,享受补贴者须有选举、指定或分工决定,并经有权党委确认属于正确对象;本人不是按该党务职务领取工资的专职干部,所承担任务也不属于党委委员职责范围。
群团工作方面,草案列出在设有党组织的机关、单位和企业中的四类职务:基层工会主席、基层共青团书记、基层妇联主席、基层退伍军人协会主席。这些情形由群团组织提出,经有权党委确认。草案明确,非专职群团工作者不是按所任群团职务领取工资的专职干部。
草案第1条第3款排除按相应职务和岗位领取工资的专职党务、群团干部和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身兼多个属于补贴范围职务的人员,只享受一档补贴;补贴按月发放,不用于计算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与享受。草案还提出,从有选举、指定、公认或分工决定的当月起计算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