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决定起诉新顺丰有限责任公司(Công ty TNHH Tân Thuận Phong)总经理裴文平(Bùi Văn Bình),罪名是“污染环境”和“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公司会计副主管潘氏香江(Phan Thị Hương Giang)和出纳范氏春(Phạm Thị Xuân),两人均涉嫌“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起诉书,2021年至2025年8月,新顺丰公司收集硫酸铜、硫酸锌等废料并转售给个人和企业,但没有合同和发票。裴文平指示下属设立两套财务账目:一套用于申报纳税,另一套通过现金或个人账户收取废料销售款,用手写收据和Excel表格记录全部收入,包括未开票收入,且不申报纳税。

核查结果显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新顺丰公司总收入超过18530亿越南盾,其中申报纳税收入超过14420亿越南盾,账外未纳税收入超过4108亿越南盾,给国家预算造成超过123亿越南盾增值税损失。

在环境污染方面,2025年2月,裴文平与华平越南有限责任公司(Công ty TNHH Huaping Việt Nam)签订工业废料收集、运输和处理合同,以每公斤500越南盾的价格接收“烧砂”。裴文平指示儿子、公司副经理裴德辉(Bùi Đức Huy)处理这批废料。尽管知道东亚三公司(Công ty Đông Dương 3)不具备接收处理条件,辉仍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裴廷忠(Bùi Đình Chung),以每公斤100越南盾的价格接收处理。

2025年2月至9月,新顺丰公司从华平公司接收2724吨“烧砂”,其中2663吨转交给裴廷忠经营的鸿运公司(Công ty Hồng Vận)和东亚三公司,剩余61吨转交锦普水泥公司处理。裴廷忠指示员工将1678吨“烧砂”与废泥混合制作砖块,其余984吨用于填埋和平整鸿运公司厂区。公安部刑事科学研究院鉴定认为,警方提取的废料样品属于普通固体废物;环境局则认定,新顺丰公司将未经处理的“烧砂”交给东亚三公司作为制砖原料不符合环保规定。

此前,2025年9月9日,公安部环境犯罪调查警察局会同海防市公安在锦江县德喜村东亚三公司(与鸿运公司共用办公地址)地块当场抓获正在运输、倾倒废泥的人员。涉案人员承认非法填埋、倾倒普通固体废物,并承认长期向环境倾倒数千吨黑色“烧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