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53/2026号法令于2026年11月1日生效,对义务教育、5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普及及扫盲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法令明确了适用对象、教育计划以及小学义务教育达标认定标准,并要求保障公民的学习权利和义务。
法令规定,国家有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和公民获得教育机会并完成义务教育课程。相关工作须以全面、可持续和高质量方式推进,兼顾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实际条件。国家实行统一管理,同时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在组织实施中的责任。
在资源保障方面,法令要求确保教育机会公平,优先向少数民族地区、山区、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边境、海岛以及需要支持的群体配置资源和提供支持机制。实施资源从国家预算和社会渠道筹集,并要求管理使用高效、公开透明,符合财政平衡能力和实际情况。
此外,学前教育普及和扫盲工作的管理将在数字环境中进行,涵盖调查、数据更新、档案管理以及检查、认定和成果维持等环节。该法令是越南政府2026年10月31日公布的一批11月生效新政策之一。







